深圳小产权房,随着时代的发展,深圳小产权房也可以落户了!这对于购买了小产权的朋友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!
此番“落户”是指你本来已是深户(含集体户),现在允许你迁户到你名下的小产权
但是非深圳户口变深户还是得走积分入户
1、落户与转户不是一回事;落户是你本来就是深圳户口,只是挂靠别人那,如集体代管户口,落户为了将挂靠户口申请为自己的家庭独立户口(转户是外省户口转深圳户口)别搞混了。
2、村委房、统建楼确实是可以落户了。购房合同上必须是你本人的名字。(有一些二手村委房或统建楼是用转让协议交易的,但合同没有更名的,这种情况是落不了户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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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迁移办理地点:
1、户籍地属福田、罗湖、南山、盐田的,向分局人口科户政窗口申请;
2、户籍地属宝安、龙岗、龙华的,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;
3、户籍属光明、坪山、大鹏的,向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窗口(中心)申请。
办公时间:
周一至周五 9:00-12:00 14:00-18:00
周六 9:00-12:00 14:00-16:00
所需资料如下:
1:挂靠人身份证原件;
2:购房合同;
3:律师见证;
4:孩子出生证;
5:结婚证;
6:户口卡;
7:近3个月水电费收据,
8:全部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一)对房屋产权的认定
1、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,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,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;
2、对村民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,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,需收取《建设用地许可证》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;
3、对购买其他类房产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,收取购房合同和房款缴交票据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(以上材料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)。
(二)申报人条件
1、申请人享有50%及以上产权,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。
2、申请人(配偶、子女)享有50%以下产权,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。
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: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,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。民警收取不动产二、权登记证复印件,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。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,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。
在公共租赁类房屋立户
1、申请人向市(区)政府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: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、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。
2、单位向市(区)政府合法承租后转租给个人的公共租赁房屋: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(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租赁情况证明)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。
迁入立户,应收取的材料:
(一)《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》;
(二)根据立户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;
(三)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(核原件,不收复印件);
(四)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。属丧偶的,收取死亡证明材料(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);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,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三、院判决材料
(五)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,收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。(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收取证明材料);
(六)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,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,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(核原件,收取复印件)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。
(七)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,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,民警核验身份证(不收复印件),收取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;
(八)在租赁房屋立户的,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
以上就是小产权落户流程有需要可以收藏保存哦!